行政項目
辦企業的人都知道,在企業建立初期,需要提供一份可行性研究報告,去發改委申請備案文件;當企業在不斷發展,不斷擴大的時候,需要資金去完成項目,去申請資金的時候,需要一份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樣都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又該如何區分?如何提供所需的資料呢?
今天小編就詳細給大家介紹下,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之間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區別一:文本章節不同
在企業建設廠房時,審核部門是發改委,他們要的是一份能詳細介紹項目投產情況,包括:選址分析、背景介紹、市場分析、項目建設內容、工程實施方案、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產品方案、節能節水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組織實施方案、勞動消防措施、項目實施周期、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項目社會評價、項目總結與建議。
從章節上來看,發改委需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較為豐富,字數一般在四萬字以上,篇幅在110頁左右。
而通過官方網址申請項目申報書的時候,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節內容,就與發改委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天壤之別。一般的部門為:科技局、工信局等。
他們的項目申報書的特色是,章節簡練,內容突出。一般包括:項目概述、企業介紹、項目背景及國內外技術發展現狀、市場分析、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及創新點、項目團隊介紹、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項目風險分析。
而科技局、工信局的項目申報書內容較為簡練,字數一般在一萬字以上,篇幅在五十頁左右。
總結而言,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市場預測、廠址選擇、工程技術方案論證、設備選型、投資估算、財務分析、企業投資風險分析等方面進行研究,回答企業自身所關心的問題。項目申請報告是從維護國家經濟和產業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論證,回答政府所關心的問題。
區別二:內容側重點不同
由于兩份報告的用途不同,直接導致了內容的書寫點不同。
發改委所需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用途是用于備案,審核部門是想了解整個項目的運行情況,對內容審核點較多,尤其突出在投資預算與經濟效益評價上。
科技局、工信局的項目申報書用途是申請資金獎勵,審核部門是想了解到項目的技術先進性與創新性,對項目運行方式并不在考核范圍內。所以內容多偏重在研究內容的描述上,以及研發團隊的綜合能力上。
區別三:行文風格不同
發改委所需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文風格偏寫實介紹,行文依據都是設計準則與規劃準則,也就是說,一上來,咱們先說好,這個項目是符合當地的政策的、是滿足當地的建設規劃的,項目的房屋設計,也都滿足建設標準,抗震等級等,排水管網這些都是有規劃要求,型號要求,包括能耗分析、投資其他費用取值,都是有標準可言的。大家可以理解為一種類八股文。格式固定,風格固定,十個人寫出來的感覺都是一樣的。
科技局、工信局的項目申報書就大大不同,它的行文風格偏學術研討類。有點像在解證明題。拿到這個報告的第一眼就是在解題。我們所有題目的最終目的是:這個項目很好,很OK。
區別四:角度不同
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企業角度進行的研究,因此側重于從微觀的角度、企業內部的角度進行的技術經濟論證。項目申請報告是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進行的論證,因此是從宏觀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所進行的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綜合論證。
區別五:目的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目的是要論證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場前景可行性、技術方案可行性、財務可行性、融資方案可行性等等;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對項目可行性所進行的研究,而是在企業認為從企業自身角度看項目已經可行的情況,回答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目的是為了獲得政府投資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
區別六:時序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文件,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簡單補充,也不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替代物。對于一個理性的企業投資主體,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之前,無論政府主管部門是否要求,都應該首先從企業自身角度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論證項目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企業整體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是否能夠滿足股東投資回報的要求。項目獲得企業內部決策機構董事會批準后,應在此基礎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申請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因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一般應先于項目申請報告。但并非絕對如此。比如企業對該項目的可行性已經有足夠把握,就沒有必要編寫基于企業自身需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直接進入設計招標等環節,并按政府要求編寫項目申請報告,履行相應行政許可程序?;蛘呷绻帉懲暾目尚行匝芯繄蟾嫘枰芏嗤度胭Y金(大型復雜項目可能需要上億元投入),為了規避政府不予核準的風險,也可以有選擇地開展某些方面的前期研究,為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提供依據,回答政府關心的問題。在項目確有把握獲得核準后,再從企業的角度進行全面系統的可行性研究。當然,類似情況如何處理,應該是企業內部事務。
區別七:法律效力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用于企業內部的投資決策,對企業內部股東及董事會負責,遵循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及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約束。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和報送具有政府行政的強制力約束,是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建設活動中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如行政許可法及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項目投資管理規定的約束。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不同內容的報告,他們從作用也都無法起到對等的作用。而且也有一個先后順序。
說完以上的不同,是不是大家以后對項目申報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了解的更深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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